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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0:35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评院〔2016〕1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开展2016年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阶段安排:

1.基础数据采集阶段:9月13日—9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9月13日- 9月17日:“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和“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9月18日- 9月22日:“表4-2-1专业基本情况”、“表4-2-2大类培养基本情况表”。

9月23日- 9月26日: “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四张表可同步填报。

2.其余数据采集时间:9月27日—10月15日。

3.数据审核补采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各责任部门对填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评估中心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数据补采。

4.数据集中提交阶段:10月26日—10月29日。评估中心将审核后的数据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数据。

(二)统计时间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2015自然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学年:指2015-2016教育年度,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6年9月30日。

二、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采集数据时,要结合2015年填报数据和审核评估指标内涵做好数据分析,关注数据年度变化。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

(三)各职能部门采集的数据,经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后,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数据在规定时间内交责任部门收集和录入。各责任部门登录系统帐号和密码、各协作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采集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见附件3。

录入系统: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http://udb.heec.edu.cn)。

各部门在数据填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帅陆虎,联系电话:63743908(9299908)。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责任分解表

2.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各单位责任人与采集员信息表

4.《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6年9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规范教学研究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大会暨审核评估动员大会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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