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2018年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0周至第13周(2018年11月5日—11月30日)进行。
现就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主要内容
1、各学院(部)开展教育教学大讨论与大调研,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并制定措施、落实任务。
2、各学院(部)对本学期混合式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与课程考核方式等。
3、各学院(部)检查实践教学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执行情况及效果。
4、各学院(部)对在线开放课程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建设进度、建设成效、进一步建设计划等。
5、各学院(部)积极组织最广泛的听课、评课活动,开展学院(部)示范观摩活动。
6、各学院(部)组织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并予以整改落实。
二、教学检查的要求
1、各学院(部)认真推选示范观摩课教师,包括近两届校优质教学教师、学院推荐的混合式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和其他优秀教师,并于11月9日前报送教学示范课信息(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421889386@qq.com,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学校将于第11-13周组织开展全校范围的示范观摩课活动,推动全体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各学院(部)应对期中教学自查和督导在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与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4周周五前(12月7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33)。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示范课安排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