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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0: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评院〔201723 号要求,继续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阶段安排:  

 

1.基础数据采集阶段:97日—922日。具体安排如下:

 

97- 911:“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和“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912- 917日:“表1-5-1专业基本情况”、“表1-5-2大类培养基本情况表”。

 

918- 924日: “表1-6-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本科实验场所”四张表可同步填报。

 

2.其余数据采集时间:926日—1010日。

 

3.数据审核补采阶段:1012日—1020日。各责任部门对填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评估中心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数据补采。

 

4.数据集中提交阶段:1021日—1025日。评估中心将审核后的数据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数据。

 

(二)统计时间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2016自然年度,即2016 1 1 日至2016 12 31 日。

 

学年:指2016-2017教育年度,20169 1 日至20178 31 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7930日。

 

二、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采集数据时,要结合2016年填报数据和审核评估指标内涵做好数据分析,关注数据年度变化。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

 

(三)各职能部门采集的数据,经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后,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数据在规定时间内交责任部门收集和录入。各责任部门、各协作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采集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见附件3

 

录入系统: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http://udb.heec.edu.cn)。  

 

各部门在数据填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黄陈跃,联系电话:637439089299908)。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责任分解表

 

2.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各单位责任人与采集员信息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95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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