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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负责人和采集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15:33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

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自2015年起列入每年年度常规工作,浙江教育评估院每年91-1030日定期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根据数据采集内容,学校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及学院(部):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发展战略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社会合作处、创业处、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团委、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所有学院(部)。

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指定专人固定负责此项填报和审阅工作,从2017年起,每年人员名单如有变更,请于发布采集通知时告知,不再另行通知报送。

请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将负责人和采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于95日下班前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33)。

附件1:“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各单位责任人与采集员信息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93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期末考试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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