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
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自2015年起列入每年年度常规工作,浙江教育评估院每年9月1日-10月30日定期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根据数据采集内容,学校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及学院(部):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发展战略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社会合作处、创业处、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团委、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所有学院(部)。
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指定专人固定负责此项填报和审阅工作,从2017年起,每年人员名单如有变更,请于发布采集通知时告知,不再另行通知报送。
请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将负责人和采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于9月5日下班前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33)。
附件1:“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各单位责任人与采集员信息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