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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10: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2、各学院(部)考核工作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14〔137〕号文件)和学院(部)的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实施细则由各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考核指标内容及其权重,但应包含学校规定的主要考核内容。各学院(部)考核实施细则跟上一年度如有变更,需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3、考核时间为2016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进行。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学科所在学院(部)的考核。

4、各学院(部)须严格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各学院(部)A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C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5、考核等级为A级(优秀)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6、考核工作须在2017年1月08日前完成,并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考核等级统计表(附件3)于2017年1月08日前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33),联系人:帅陆虎,电子邮箱:slh@zafu.edu.cn。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实施。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6年1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对2016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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